日期:2025-12-23 05:09:01


图为法官与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交流督促令明确指出监护人未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关情况,责令其深刻反思、认真改正,并要求监护人认真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陪伴、沟通与教育,切实提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与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损甚至遭受不法侵害。”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是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依法带娃’的具体举措,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给予其改正机会,并通过司法干预督促其切实履职,这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家庭的教育和指导。”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保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构建司法、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合力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法院也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家长: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的国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树立“家庭是第一所学校、父母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共同守护祖国未来茁壮成长。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真、许志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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